锌铝镁光伏支架发电站的防洪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根据规划能力的不同,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标准应符合规定。站内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区域应采取防洪措施。防洪措施应在第 一阶段按规划能力统一规划,分期实施。
2.在海滨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(或防浪堤)时,堤顶标高应根据本规范中防洪标准的要求确定,累计波列频率1%的波爬高加0.5m的超高。
3.位于河流、河流、湖泊旁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时,堤顶标高应按照本规范防洪标准的要求加0.5m确定;受风、浪、潮影响较大时,应加浪爬高。
4.在以内涝为主的地区建站、设置防洪堤时,应根据50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加0.5m的超高确定堤顶标高;如难以确定,可采用历史较高的内涝水位加0.5m的超高确定。如有排涝设施,应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.5m的超高确定。
5.对于位于山区的锌、铝、镁光伏支架发电站,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排放山洪,并按频率设计2个百分点的山洪。
6.站区无防洪堤时,站区设备基础顶标高和建筑室外地板标高不得低于50年内防洪标准或高内涝水位要求。